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知识 >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06:20:39 人浏览

导读:

车辆如果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并且没有及时书面通过保险人的话,保险是可以不用进行理赔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车辆如果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并且没有及时书面通过保险人的话,保险是可以不用进行理赔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

  1、《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理赔程序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相关案例

  2004年9月6日,张某与顺义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张某为其所有的捷达牌汽车向顺义某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重要提示载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被保险车辆由张某允许的驾驶员王某使用。2004年9月21日,王某载乘两名乘客由顺义区便民街西口至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双方约定运费为45元。车辆行驶至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时乘客将车辆抢劫。此后,王某到顺义公安分局报案,案件尚未侦破。9月22日,王某向顺义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顺义某保险公司一直未出具拒赔通知书。

  法院认为,张某在投保时明确约定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张某将被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亦未通知保险人。因张某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直接导致了被保险车辆遭抢劫,对此顺义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吗的全部内容。车辆是不可以进行非法改装的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这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