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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细看过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9:24:12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自己,为了家庭,有很多人会购买一份人寿保险。而人寿保险合同中,你有没有仔细阅读?人寿保险合同中常用条款,如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等。下面跟着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为了自己,为了家庭,有很多人会购买一份人寿保险。而人寿保险合同中,你有没有仔细阅读?人寿保险合同中常用条款,如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等。下面跟着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人寿保险中,对于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因素,如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骗。如果在投保时,投保人故意隐匿或因为过失遗漏而作不实申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于风险的评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由于涉及此条款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如果不加以限制,保险人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利,而使被保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要查明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非常困难,往往容易引起纠纷,因此,法律规定一个期间,要求保险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审查,并有权解除合同。一旦超过该期限,保险人不得再主张合同解除或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权利,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此看出,保险人在投保人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一般情况下,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交纳其他各期保险费。然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较长,一时疏忽或者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使投保人没能在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保险人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将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均受到损害。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规定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交付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保人来讲,复效要比重新订立保险合同更为有利。投保人提出复效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包括:提出复效申请;提供可保证明,例如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付清欠交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借款。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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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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