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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4 07:30:24 人浏览

导读: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责任保险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原理,责任保险应当首先填补直接财产损失,再赔偿间接性的非财产损害。因此,在支付了交强险之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他责任保险。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责任保险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原理,责任保险应当首先填补直接财产损失,再赔偿间接性的非财产损害。 因此,在支付了交强险之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他责任保险。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赔偿

  根据保险原理,责任保险应当首先填补直接财产损失,再赔偿间接性的非财产损害。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责任保险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交强险的保险标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物质损害赔偿金之后,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排列前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予以隔开,原因也正在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4、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严等;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的法律知识。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事人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时,就要求法院根据事实判断赔偿金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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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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