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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车出事故,平台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4:38:15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当前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情况不断增多。对于约车出事故后,网约平台与保险公司往往成为责任如何划分的讨论主...

  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当前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情况不断增多。对于约车出事故后,网约平台与保险公司往往成为责任如何划分的讨论主体,那么约车出事故,平台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如何?小编在下文跟大家仔细分析一下:

  保险公司与网约平台的相关责任分析:

  1、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可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保险公司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这是因为,与家庭用车辆相比,营运车辆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就更高。也就是说,车辆的危险程度与保费是对价关系,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保费自然要高。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投保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运造成的事故损失,显失公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客运汽车与私家车相比,由于客运汽车在路上行驶的时间较长,载客风险高,所以出险的风险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客运汽车的保险费用也较私家车的高。若以私家车从事客运业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

  3、在网络约车出现之前,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出租车及其司机引出的法律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而网络约车平台出现后,这一责任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一般情况下,如果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不赔时,去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而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第十五条规定,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5、依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四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第二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不应当承担赔偿赔付责任。

  6、其次,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责编:小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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