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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理赔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6:39:16 人浏览

导读:

人生中总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形,我们有可能因为意外而受到伤害,就比如说意外的交通事故,如果我们购买了车险或人身保险,那么在我们受伤的时候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意外伤害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生中总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形,我们有可能因为意外而受到伤害,就比如说意外的交通事故,如果我们购买了车险或人身保险,那么在我们受伤的时候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意外伤害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意外伤害理赔的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意外伤害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三、意外伤害理赔的时效规定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寿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财险(如车辆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发生意外伤害,那么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的第一步就是提交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在经过审查以后认为需要进行赔偿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意外伤害理赔的程序”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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