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索赔
导读:
现在很多人都会帮自己购买一个人身意外险,就是为了以后当自己发生某些意外的时候,可以尽量的减少一点损失。那么当我们买了人身意外险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伤害,应该怎么索赔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可能会引起索赔的意外情况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以填写完整的索赔申请表的形式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通知。若发生死亡的情形,索赔通知应当立即递交给保险公司,其他情况的索赔通知应当在损失发生日起三十(30)天内递交给保险公司。
A、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B、对于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 等级达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主任医生出具的残疾诊断报告。保险公司保留要求提供其它与残疾有关的证明或资料的权利;
(5)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C、对于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 完整的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收据;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D、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 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4) 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所有的证明与资料应自损失发生日起六十(6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并应以保险公司要求的格式或者形式提供。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应当进行医疗检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如事故由责任方造成,应立即向所有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出具正式的书面索赔函,并抄送保险公司。积极地开展索赔工作,并将进展知会保险公司。
(1)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避免并减少损失;
(2) 建议对受损项目进行照相,以确保照片可以清楚反映损失的状况及程度;
(3)如果收到其他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请不要讨论或承认责任,并将索赔信息抄送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赔偿,或妥协,或承诺责任,即使该赔案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该赔案或会遭到拒赔。
被保险人或他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而第二十七条对保险索赔时效做了以下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这也就是说除了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外。人身意外险、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都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受到了意外伤害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进行索赔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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