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 社保医保可以自己交吗?
导读:
市民提问:你好,本人失业三个月了,不知道社医保,可以个人交,还是等找到工作再交,在这失业期间医保有效吗?还有为什么单位加个人每个月交两百多的医保(公司叫一百多,个人交50元),到医保网查询才50元左右。是不是公司没交呢?希望能够解答,谢谢!!!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答:
1、根据福州市有关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自谋职业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一旦重新就业改为用人单位参保。办理自谋职业续保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您中断缴费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自谋职业人员在补足欠缴的医疗费后的次月开通医保卡(医保卡统筹冻结期间个人帐户内的金额仍可以在定点药店使用,但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我市自谋职业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个人帐户也一次性划拨,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1日申报续保执行2009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704元,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1535.2元即月缴153.52元。自谋职业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于每年1月25日前到福州市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会公告于各农行营业所窗口)存入指定的农行账号内即可。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2、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以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是: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2.8%划入个人帐户;2、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3.5%划入个人帐户。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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