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0:08:11 人浏览

导读:

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本报讯(李英记者王维)4月29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办法出台。根据《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多次

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了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

  本报讯 (李 英 记者 王维) 4月29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办法出台。根据《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但市内三级医院不得低于350元、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00元、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低于50元、市外定点医院不得低于600元。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的病人一个自然年度住院只计一次起付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