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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最少能报4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7 17:14:18 人浏览

导读:

商报济南消息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根据日前公布的《驻济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管理实施意见》,不经本校批准,在非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商报济南消息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根据日前公布的《驻济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管理实施意见》,不经本校批准,在非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意见》要求,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高校在参保缴费期内,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并将收缴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存入指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每个缴费期结束后,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高校实际缴费额,经财政统一审批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划拨至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

各高校对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立门诊统筹费用专用账户。各高校应将此项费用统筹使用,不得返还给学生本人或购买商业保险。

根据《意见》,各高校的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于本校参保学生在本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其报销范围,原则上按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执行。不经本校批准,在非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时,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各高校应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支付。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门诊统筹费用结余情况,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记者朱彩玲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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