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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年可以重新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0:11:31 人浏览

导读:

1月21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指出,为保障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经研究决定,参保人员可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变更;办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11年5月31日。6月1日

1月21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指出,为保障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经研究决定,参保人员可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变更;办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11年5月31日。6月1日后不再予以变更,参保人员在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时可重新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从去年10月1日起,沈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沈城百姓,除了住院、门诊看大病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者若想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必须定点就医,否则不予报销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选择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旦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变更。

  沈阳市医保中心介绍,2011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时需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刚刚实施,部分参保人员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或参保代办单位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出现错误,因此特意发出《通知》,允许参保人员重新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为,已进入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

  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办理程序为:

  (1)参保居民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yyb.gov.cn/),查询本人参保时选择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选择本人需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3)网上打印并填写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4)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地点为按行政区划所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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