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医疗保险 > 潍坊市新政策:档案托管者补缴基本医保费可享受职工待遇

潍坊市新政策:档案托管者补缴基本医保费可享受职工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7 13:01:08 人浏览

导读: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或9%缴纳基本医疗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或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5%比例缴费的,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9%比例缴费的,享受全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一新政的推出,我市20多万名档案托管人员将与企业参保职工享有同等的医疗待遇。


  个体劳动者

  补缴基本医保费可享受职工待遇

  根据新规定,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或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5%比例缴费的,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9%比例缴费的,享受全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体劳动者由5%改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在按9%缴费的当月,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比例一次性补缴按5%(或4.5%)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改变比例的当月起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举例解释说,以个体劳动者王某为例,王某原来按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缴纳了10年。新政施行后,他可继续按5%缴费,也可改为按9%缴费。若其今年12月由5%改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01元),他只要按1%比例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医保费,共1440.6元,即可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另外,自改变比例的当月起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其个人医保卡账户上原来没有钱,以后有钱了。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补充说,按规定,45岁以下人员是缴费基数的3%,45岁以上是缴费基数的4%。也就是说,若缴费人员45岁以上,多缴的4%都划入了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

  按规定补缴医保费就可以享受全部医保

  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比例一次性补缴按5%(或4.5%)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而按规定补缴的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的,退休后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

  本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个体劳动者,可以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特别明确,非档案托管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比例一次性补缴2010年10月1日以后按5%(或4.5%)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而按规定补缴的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的,退休后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

  档案托管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比例一次性补缴档案代管期间按5%(或4.5%)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而按规定补缴的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的,退休后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另外,在2010年10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的退休人员,在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不需再缴费

  根据新规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02年1月(不包含1月)之前退休的,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参保手续,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6个月免责期后,享受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退休的,应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2002年1月(包含1月)至退休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不到男30年、女2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要同时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6个月免责期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当地退休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

  市人社局特别明确,20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无需补缴,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6个月免责期后,享受全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退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2002年1月至退休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同时补足,从次月起,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6个月免责期后,享受全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坊子千名档案托管退休人员年内享医保

  这一新政的推出使档案托管人员与企业参保职工享有了同等的医疗待遇,我市20多万名档案托管人员将从中受益。目前,各地正在扎实推进中。

  记者从坊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坊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按照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近12000名档案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自11月1日开始,由综合科集中精力对退休人员逐个审核医保缴费情况,仅三天时间就为120人按规定进行了补缴,年内将让全区1000名档案托管退休人员全部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近11000名在职档案托管人员的补缴工作也将在近期开展,届时,将根据参保人员自己的意愿确定是否补缴即是否划记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