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来是干部或是工人的身份发生了改变,按什么条件办理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导读:
个人原来是干部或是工人的身份发生了改变,按什么条件办理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对于这个问题,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明确指出,原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实行全员合同制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发[1992]46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之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劳动部(82)劳险字10号文件的规定,退休、退职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只要他们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尘肺Ⅱ期"或"尘肺Ⅲ期"或"尘肺I期伴有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含折算工龄),199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42条规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一般为五年以内)时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