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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次缴15年可领养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6 22:07:27 人浏览

导读:

至9月底,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两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覆盖人群已经超过112万人。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在职职工都通过单位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少部分没有固定工作或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居民,还没有固定的养老保障。对此,市

  至9月底,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两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覆盖人群已经超过112万人。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在职职工都通过单位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少部分没有固定工作或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居民,还没有固定的养老保障。对此,市人社局提倡符合条件的居民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

  没有参加过工作,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按照国家及本市的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116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采取按年或一次性趸缴15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趸缴15年期内参保人不得继续缴费,15年期满后可继续按年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5%、10%、20%、30%四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趸缴费的按照缴费基数的10%、20%、30%三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达到退休年龄

  缴费未满15年可后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今年本市适时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提高13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达到1700元;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人员后延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等。

  常识·养老保险

  据介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一些职工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缴费工资水平、缴费的连续性以及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对养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响,即缴费水平高、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长,则养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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