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导读: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20%;(由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以地(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其基本养老金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一般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1-1.4%),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再乘以统一制度以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其中,统一制度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包括按职工工资不超过5%建立个人帐户地区的记帐年限。在改革中已采用其他过渡办法(如系数放大法)并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地区,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难以实现平稳过渡的地区,在改革初期可另外增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数额由当地政府确定;调节金确定后不再变动。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是否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7]1805号)文件的规定:为了配合北京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工
养老金我们知道就是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也是对上班族来说非常重要的保险待遇。那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