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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十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6 07:33:09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险制度。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结合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地方政府要代困难群体缴费

  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满16周岁非从业居民均可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有条件可与新农保合并实施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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