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苏州将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人均每年增加50元
导读:
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4月起苏州将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内容涉及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降低职工住院费用医保起付标准、提高重症精神病人门诊特定项目医保待遇、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扩大生育保险基金结付的生育并发症病种范围等多个方面。
从4月1日起,苏州将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人均每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由900元提高到9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其中按照有关文件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这与10年前的70周岁以下350元、70周岁以上400元的门诊个人账户金额相比,增长了近3倍。
同时,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将降低。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退休人员在县市(区)级医院、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乡镇基层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400元分别降至300元和2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由200元降低为100元。
另外,苏州市区还将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比例;提高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特定病症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的实时医疗救助标准;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困难群体在苏州市区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就医时,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住院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以及门诊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医疗救助金补助标准由70%提高至80%;对于使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重症精神病人所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分别在3000元和2000元以内的,将实现全额结付。
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将扩大按诊疗服务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病种范围,由原来的4种增加至11种。女职工分娩时发生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等7种疾病时,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09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