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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5 11:19:38 人浏览

导读:

保定晚报记者从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省级统筹。这意味着我市除9个省财政直管县(区)外,其余各县(区)不再保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财务账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全省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

保定晚报 记者从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省级统筹。这意味着我市除9个省财政直管县(区)外,其余各县(区)不再保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财务账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全省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从而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功能,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省级统筹将实现6个统一

  我省省级统筹的范围是: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省级统筹内容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6个统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模式。

  据了解,我省实现省级统筹将采用过渡模式,即基金实行省级预算,省和市两级管理。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企业,更好地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搞好服务,省本级管理的原中央行业企业和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将逐步就地移交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市(县)管理。

  ■省级统筹不影响参保职工利益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一直处于县级统筹阶段)、基金分布不平衡且调剂能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46.49万人,企业离退休职工参保人数为18.26万人,月养老金发放总额在2.2亿元左右。

  7月1日以后,全市将统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度使用。省级统筹实施前形成的结余基金均为省级统筹基金,各地未经省授权或批准不得动用。我市除9个省财政直管县(区)外,其余各县(区)不再保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财务账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加强养老保险扩面、个人账户管理和搞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上来,推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此外,由于我省早已实现了缴费基数比例和计发办法的统一,实行省级统筹对职工本人利益没有影响,同时从机制上更好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险可在全省范围无障碍转移

  当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已经成为制约人员合理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实施省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基金不再转移,为参保职工在省内自由无障碍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缴费费率,相应均衡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为企业创造了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金待遇,使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公平的养老保险权益。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五险合一”的经办模式,我省将开发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软件。

  ■缴费工资基数标准调整

  全省统一执行的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办法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将由原来的按上月实发工资申报,调整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其中,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可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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