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团险保险赔偿案例
导读:
黄先生和朋友一起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各个生活社区设点出售直饮水。公司现有员工10人,其中4名机修工人,其他的是销售及财务人员。黄先生在保险公司的朋友叫他买点团体意外险,说机修人员及推销人员经常在外面,若买意外险后员工出事可以赔偿,会减轻小企业的负担。
黄先生考虑到公司新成立,万一遭遇到意外事故,自己很难保证可以给员工足够的赔偿,同时,也考虑到团体险确实不错,即使公司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团体险还可以转给新员工,不会随着员工流失而损失,于是就为每位员工购买了年投入每人130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2006年夏天,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机修工人小李出外作业时,遭遇了交通意外。通过保险公司,该员工获得了伤残赔偿。然而,由于身体伤残,小李需要修养,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2007年初,黄先生就招聘了一名新员工顶替他。
没想到祸不单行。新员工到公司工作没几天,外出作业的时候,再次出了交通意外。这一次,黄先生去保险公司为员工理赔时遭遇到了问题。保险公司以该员工没有参加团体险为理由拒绝黄先生的理赔申请。黄先生纳闷了,团体险不是可以在员工中转移的吗?既然新员工顶了以前员工的职位,为什么团体险就失效了?
【案例分析】
确实,黄先生理解的没有错,团险承保的成员是可以流动的。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只要按照相应程序告知保险公司后,退出该团体的人员就会失去承保资格,而新进员工也可以获得因为加入团体而获得保险资格。也就是说,如果单位里有员工离职,那么,单位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离职的员工就失去了承保资格,同时,单位也需要把变更的新人员的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虽然团险的承保成员是可以流动的,但是,并不是自动流动的。作为单位,要承担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请求的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得出,黄先生如果在小李离职以及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就能了解到保险公司关于人员能否变更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为小李进行理赔时,就提醒黄先生该保险已经不能再进行流动,黄先生对该保险的误解也可以避免。作为消费者,企业在购买团险时更应该关注细节,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进行解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案例]2001年6月13日,成某将其自有的一辆东风货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座,每座限额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1年6月14日零时起至2
一个完整的理赔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应该注意保险理赔时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获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这一过程叫做“报案”。报案的方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