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改革和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导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千家万户,我国已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问题不解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有了极大的突破,并与就业工作形成了有机的结合。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精神。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的:“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就业方面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交织,就业局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应尽快修改《失业保险条例》,重点完善和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保证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大功能。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因此,首先要采取措施保证生活保障功能的发挥。
1、不断扩大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过于狭窄。我国应该不断的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建议将大学生和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笔者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应成为惠及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保险。
2、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同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偏低。2009年全国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446元/月,不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鉴于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都定在本人就业时工资40%--60%之间,建议改变目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在一个地区内实行统一标准的做法,实行按失业者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对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适当控制的办法。比如,按照失业者失业前一定时间平均工资的50%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不高于150%,实行差别待遇。
(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很弱,需要适当缩短给付期限、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范围,使失业保险更好地与促进就业结合起来。
1、适当缩短失业保险待遇期限,鼓励失业者尽快就业。
目前世界各国的给付期限多在90天到1年之间,中国可以最长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上比较长。建议适当缩短享受待遇的时间,根据失业者本人的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在一个失业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适当缩短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不会影响多数失业者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少数人对失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依赖。不过,这项措施在目前就业形势紧张的状态下,建议缓行。
2、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
笔者建议增加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建议重点设立以下促进就业支出:(1)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2)青年实习补贴;(3)有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4)创业资助;(5)异地就业补贴;(6)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7)灵活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所有登记的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费用。
(三)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没有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功能,因此,强烈要求在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时,将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功能写进条例。
1、建议实行失业保险弹性费率。
失业保险应当按照“现收现付,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全国基础费率,建议实行弹性费率。
2、建立稳定就业补贴。
建议建立以下几项支付给企业补贴:(1)工资性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3)培训补贴;(4)缓交失业保险费;(5)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些措施在四川地震和应对金融危机时都已实施过,被实践证明很有效。
3、建立失业保险应急机制。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未设立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机制。应考虑出现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事件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员明显增加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提高待遇标准,为失业者提供更高标准、更长时间的保障。还可以考虑雇主的经济损失,在一定时间内降低其失业保险费率或缓缴失业保险费,减轻他们的负担。结束语
我国在大灾大难时期所采取的措施效果显著,其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失业问题要从如何促进就业方面寻找思路,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突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只有将失业保险制度和防止失业、促进就业联系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才能真正使失业保险制度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创造条件、发挥作用。希望尽快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条例,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形成基本固定的长效的制度安排。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4年3月18-19日,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对失业调控和失业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法律法规配套、覆盖范围广泛、基金来源渠道稳定、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科学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
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湘劳社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摘自2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