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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尽快改革和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1 14:51:45 人浏览

导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千家万户,我国已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问题不解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有了极大的突破,并与就业工作形成了有机的结合。近期党中央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千家万户,我国已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问题不解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有了极大的突破,并与就业工作形成了有机的结合。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精神。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的:“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就业方面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交织,就业局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应尽快修改《失业保险条例》,重点完善和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保证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大功能。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因此,首先要采取措施保证生活保障功能的发挥。

  1、不断扩大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过于狭窄。我国应该不断的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建议将大学生和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笔者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应成为惠及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保险。

  2、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同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偏低。2009年全国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446元/月,不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鉴于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都定在本人就业时工资40%--60%之间,建议改变目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在一个地区内实行统一标准的做法,实行按失业者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对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适当控制的办法。比如,按照失业者失业前一定时间平均工资的50%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不高于150%,实行差别待遇。

  (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很弱,需要适当缩短给付期限、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范围,使失业保险更好地与促进就业结合起来。

  1、适当缩短失业保险待遇期限,鼓励失业者尽快就业。

  目前世界各国的给付期限多在90天到1年之间,中国可以最长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上比较长。建议适当缩短享受待遇的时间,根据失业者本人的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在一个失业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适当缩短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不会影响多数失业者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少数人对失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依赖。不过,这项措施在目前就业形势紧张的状态下,建议缓行。

  2、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

  笔者建议增加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建议重点设立以下促进就业支出:(1)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2)青年实习补贴;(3)有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4)创业资助;(5)异地就业补贴;(6)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7)灵活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所有登记的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费用。

  (三)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没有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功能,因此,强烈要求在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时,将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功能写进条例。

  1、建议实行失业保险弹性费率。

  失业保险应当按照“现收现付,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全国基础费率,建议实行弹性费率。

  2、建立稳定就业补贴。

  建议建立以下几项支付给企业补贴:(1)工资性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3)培训补贴;(4)缓交失业保险费;(5)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些措施在四川地震和应对金融危机时都已实施过,被实践证明很有效。

  3、建立失业保险应急机制。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未设立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机制。应考虑出现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事件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员明显增加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提高待遇标准,为失业者提供更高标准、更长时间的保障。还可以考虑雇主的经济损失,在一定时间内降低其失业保险费率或缓缴失业保险费,减轻他们的负担。结束语

  我国在大灾大难时期所采取的措施效果显著,其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失业问题要从如何促进就业方面寻找思路,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突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只有将失业保险制度和防止失业、促进就业联系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才能真正使失业保险制度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创造条件、发挥作用。希望尽快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条例,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形成基本固定的长效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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