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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3:47:22 人浏览

导读: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参保的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范围和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把失业人员的名单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报区劳保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当前的发放标准为390的60%计发,另发医疗费每月15元计每人每月249元。今后随着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6、发放期限及计算办法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保险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邮政储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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