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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营养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07:53:49 人浏览

导读:

不管生活在哪个城市,关于生育的政策上都是通用的,不过由于地域的发展不同,各地报销标准会不一样,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生育福利是都有的,细节就不同了,比如很多地方产假天数不一样,那苏州生育营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管生活在哪个城市,关于生育的政策上都是通用的,不过由于地域的发展不同,各地报销标准会不一样,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生育福利是都有的,细节就不同了,比如很多地方产假天数不一样,那苏州生育营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苏州生育营养费标准

  1、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产前检查补贴:按1000元的标准计发。

  4、生育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17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597元。

  二、生育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生育保险是有条件支付的,各国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不一致,在我国主要包括:

  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资。

  2、缴纳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和数额。

  3、受保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三、生育险报销有什么程序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苏州生育营养费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投保人可以获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贴,苏州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营养补助,不过具体多少要咨询社保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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