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
女职工有生育需求的,都会比较关注生育保险的情况,各地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产假的福利,生孩子的妈妈都希望可以多陪伴孩子,但是各地的条例有所不同,产假天数也不同,那么最新产假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1月1日,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国产假工资公司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生育女职员产假期间基本生活。但请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最新产假规定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地增加的产假天数各有不同,具体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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