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导读:
在我国生育保险就是五险中的一险,这是每个公司企业都应该为员工进行购买的保险,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自然对于相关购买的主体,也是有着相关的要求与条件限制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生育保险有年龄限制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没有年龄上的限制,不管是已生过孩子的还是未生孩子的,不管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单位都要为他们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我们在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的时候,就需要清楚明白好相关的购买条件与限制有哪些,好了以上就是生育保险有年龄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于1951年,即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建于1955年,即政务院颁
发布部门: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04-02-01)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生育医疗待遇,维护女职工的合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依据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的生育率和待遇保障水平确定,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一般而言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