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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引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3:34:52 人浏览

导读:

在职工怀孕以后,生育小孩,是可以对有关的费用进行保险的,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购买了这一保险的,但是在保险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材料,而且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职工引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在职工怀孕以后,生育小孩,是可以对有关的费用进行保险的,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购买了这一保险的,但是在保险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材料,而且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职工引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一、职工引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职工引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以及有关知识一定的有自己的见解,在进行某一事项的时候,如果我们准备好有关的材料,知道有关的程序以后,办理的话局会更加的便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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