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生育保险 >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1 03:20:49 人浏览

导读: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剖腹产增加30天;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增加30天;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从2005 年 9 月 1 日起 , 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 1 )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 2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3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

  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

  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

  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

  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

  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

  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

  5 、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

  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

  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