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职工生育可由生育保险报销
导读:
市区男女老少在职人员均须缴纳 每月缴费4.73元最高可报销3000元
日前,《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根据本《办法》,11月1日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市区全面推广。生育保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肖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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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女工不再是负担
问: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照顾和哺育。
问:为什么要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答: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与变革,其制度本身虽然进行了多次调整,但是仍然留有历史的痕迹。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本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是生育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二是1994年以后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之有效的生育保险制度已不再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一是使企业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企业女职工分布不均衡,导致企业之间生育费用相差较大。二是难以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生育费用无形中加大了使用女职工的人工成本,致使一些企业不愿意招用女职工。三是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难以兑现。部分效益不好的企业,无力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费报销,造成生育职工生活困难。四是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的办法,不利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基于以上原因,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标准,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保证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同医疗保险合并征缴
问:为什么生育保险费要同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答:根据劳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采取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单独列账管理的办法,是为了加快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减少扩面的难度。生育保险启动,使参加“两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与待遇得到均衡,有利于调动新型产业及年轻职工参保积极性,调整参保结构,控制缴费标准,加强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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