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人才购房需缴满1年社保
导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人才购房需缴满1年社保,下文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此前,广州多个限购区的人才购房政策均不受户籍、社保、个税限制。
其次,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在供应端上,《通知》也表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这是继4月初之后,广州又一次发布楼市调控政策。4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样精准调控了人才购房,要求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此次政策在人才购房、增值税缴纳等方面做了收紧性的动作,进一步体现调控不松懈的导向。广州在4月份密集出台政策,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严跃进表示,首先,广州这两年在人才导入方面力度很大,但是也间接带来了购房需求明显上升的情况。所以此次新政填补了这样一个漏洞,即人才购房也需要一年的社保。这样就进一步打击了“假人才真炒房”的行为,具有非常强的导向。若联系近期南京的政策,可以看出,在落实发改委“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方面,南京和广州是率先响应的两个城市。
其次,增值税征免年限的条件,是最近两年房地产税费调整的重要方向。此前,包括深圳、无锡、沈阳、成都和广州五城已出台了此类增值税政策,即从过去的“满2”调整为“满5”。这样操作,可以减少短线炒作的冲动,打击快进快出的投资行为。类似增值税政策预计在后续别的城市也会跟进。
此外,结合4月份出台的两个政策可以看出,广州对“人才炒房”现象进行了严打,限购限售一起推进,充分说明在人才和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优化。而且广州此轮政策出台频率高,说明各地政府政治意识强,调控主动性增强,有助于及时发现政策漏洞,这对于其他城市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
《通知》要求,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表示,推进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人才购房须提供前12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
《通知》要求,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市住建局表示,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继续严格人才资格审核,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行为。
9个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到5年
根据《通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时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4月21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时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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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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