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规定
导读:
在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时候,一般来说是根据社保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行为是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有关的政策。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中规定: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行。好了以上就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规定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
今年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定为4201元,比去年增加164元。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月均4201元),昨天,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随着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4月1日起,本市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根据《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度职
保险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但是一般的商业险,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
买的保险,在离婚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若该保险为婚姻期间购买,离婚时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如果保单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把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付对方现金。
离婚时保险一般来说,是不能予以分割的。因为保险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不具备分割的属性。但是如果是理财类型的保险,比如基金,那么是可以分割的,由持有基金的一方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而制定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