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保险责任
导读:
交强险作为司机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国交强险是强制性要购买的,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给以赔偿,但是相信大部分人对于车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条款亦载明,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具体费率浮动机制参照保监会另行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 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率表》。
1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和医疗费用中,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仍应当赔偿;
2.《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驾驶人,没有特指哪一方,所以,应包括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和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机动车驾驶人;
3.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责任人即致害人追偿,而不应由向受害人追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车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知识,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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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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