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状
导读:
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投的,并且这也是所有基本保险里唯一一个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保险。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告:
被告: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X市仲裁字[20xx]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市劳仲裁了20xx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X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XX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X市劳仲裁字20xx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裁决第二项对本人工资的标准认定不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xx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xx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XX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仲裁裁决第三项对停工留薪期的标准确定不当。
仲裁裁决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为停工留薪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8个月。而依《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省工作保险停工留薪期标准,暂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中的鉴定前医疗期的标准执行。待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正式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应以《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且我省至今仍未颁布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所以应以《XX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仲裁裁决第四项的内容法律依据不足
仲裁裁决第四项:"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二0XX年十二月五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期间,职工是有权利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工伤保险待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案情]原告张某在被告马某的砖厂工作,2004年12月28日,张某在粉碎煤矸石的过程中致左足部趾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张某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劳动部门口头答
保险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但是一般的商业险,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
买的保险,在离婚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若该保险为婚姻期间购买,离婚时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如果保单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把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付对方现金。
离婚时保险一般来说,是不能予以分割的。因为保险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不具备分割的属性。但是如果是理财类型的保险,比如基金,那么是可以分割的,由持有基金的一方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而制定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