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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赔付没有“封顶”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2 00:26:5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为在高风险企业里工作的人解除了一部分后顾之忧。深圳特区报原记者江式高摄2005年8月底,深圳工伤保险人数突破500万,其中8成以上是外来劳务工。其实从2004年开始,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经突破600万,目前已突

  工伤保险为在高风险企业里工作的人解除了一部分后顾之忧。深圳特区报原记者 江式高 摄

  2005年8月底,深圳工伤保险人数突破500万,其中8成以上是外来劳务工。其实从2004年开始,深圳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经突破600万,目前已突破900万人,成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

  当事人当时事

  许锐城(深圳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口述

  1耗时6年 推出工伤保险规定

  深圳的工伤保险是从1990年8月起步的,当年4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相当不容易,从最早起草到最终颁布实施,前后足足花了6年时间。

  深圳建市初期,企业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都是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由企业负责全部的费用。但到了1984年,深圳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就出现一些较小的企业有员工受伤后,老板赔不起跑了。另外,由于当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伤待遇标准,受伤员工必须与企业讨价还价,就出现了工伤待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的探索,按照当时市委书记梁湘的指示,市劳动局组织人员对工伤保险进行调研和反复论证后,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但未获通过。后来通过对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调研,市劳动局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1989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制度,并成立了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这就为不久后推出工伤保险打下了基础。

  1990年4月,《规定》终于颁布出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实现了三个统一:基金征收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而且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年工资水平低,企业每月给员工交的工伤保险费也就是几元钱。《规定》将工伤待遇的标准一下子提高了不少,像因工伤死亡的员工,最高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为10000元。

  那时工伤保险部只有8名工作人员,为了动员更多的企业参保,我们每天骑着自行车或走路到企业去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不少企业也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能够分摊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到了年底,我们收到工伤保险费438万元,共有3542家企业的28万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2工伤待遇差异

  引发“一市两法”

  深圳的动作相当快。三年后,深圳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这使得深圳的工伤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迈进法制化轨道。

  但《条例》存在一个适用范围的问题,因为是特区内立法,只适用于特区内四个区,宝安、龙岗两区则参照执行。《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宝龙两区政府考虑两区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和投资环境等因素,1995年起,两区企业统一按照679元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待遇的基数。

  因为特区内的工伤补偿基数要比特区外高,实行后,引起了部分关外工伤员工的不满。1997年7月,宝安、龙岗共有13名因工伤残员工因不服宝安、龙岗社保分局按两区的工作待遇补偿标准作出的工伤处理决定,分别就两区的工伤保险补偿案件向两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特区内的标准作为补偿基数,虽然当时法院维持行政处理决定,但市社保局最终还是决定按特区内的标准作为宝龙两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基数。这样,特区内外的标准又统一了。

  但过了不久,1998年,《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省条例与特区条例在工伤待遇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计发标准和医疗康复费用支付等方面均有差异,尤其在2000年条例的实施细则颁布后,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五至十级因工伤残员工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标准较高,导致其总体工伤待遇高于深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当时部分员工认为宝安、龙岗两区是特区外,不适用特区法律,于是就要求按省条例来赔付工伤待遇,一时间宝安、龙岗两区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并居高不下,还出现了专门利用两个条例的差异,帮工伤员工打官司的律师。终于从2001年1月起,宝安、龙岗两区开始执行省条例,而特区内仍执行特区条例,深圳工伤保险形成了“一市两法”的独特现象。

  2003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04年1月起,全市实施国家条例,这样延续了近十年的特区内外因适用不同工伤保险法规而引起的矛盾才得到根本解决。

  3工伤保险赔付

  没有“封顶”一说

  很多保险都有最高赔付额的问题,我们也经常遇到员工提这样的问题:“工伤保险最高可以赔多少钱?”可以说工伤保险不存在封顶的说法,因为存在一个长期供养的问题,这个供养包括工亡员工的直系亲属,也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员工。

  1991年8月,深圳一家机械公司的一名员工在维修机器时不幸意外身亡,他的妻子当时已经有四个月的身孕,在家待业。1992年1月,她产下遗腹子,我们按《规定》将小孩列为供养对象,直到孩子18岁成年,这是深圳第一宗遗腹子享受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案例。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名叫齐军武的员工,他在莲塘一家电子厂做冲工,1991年9月5日,上班时发生意外双手同时被机械压伤致残,两个手腕关节以下全部没了,属二级伤残,受伤后,他就由工伤保险供养至今。后来,他回了老家陕西咸阳生活,前几年,我们工作人员去看他,他不仅结了婚还养了孩子,当时他嫂子对我们工作人员说:“我们还面临下岗、还有工作生活压力,羡慕弟弟一直有生活保障。”因为伤残补贴每年都会随社平工资的提高而提高,现在齐军武每月领到的伤残津贴有3715元,护理费1947元。

  到现在,像齐军武这样长期由深圳社保供养的伤残员工,有300多人,他们出于生活成本的原因,大多选择返回老家生活,但每个月都能准时通过存折拿到伤残津贴和护理费。[page]

  4工伤康复

  让伤残员工“重生”

  其实工伤保险并不仅仅是经济补偿和工伤治疗,还包括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2008年后,深圳又实行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事故少,费率就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交的就少,事故多,费率就上调,企业交的钱就多。

  近两年来,工伤康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进行工伤康复是为了伤残员工更好地生活,更快地回归社会,现在深圳有12家医院可进行工伤康复。只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有康复价值的伤残员工,都会送去进行工伤康复,费用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时间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

  现在看来,工伤康复的效果普遍感觉不错。有一名女工叫付嫄嫄,在一家电子厂打工,2006年2月20日上班时被硫酸严重烧伤,最后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前后治疗了一年多时间,仅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就达一百多万,当时伤得吃喝拉撒都不能自理,经过工伤康复后,现在生活都能自理了,而且在进行工伤康复时,还进行职业康复,因为她小时候学过画画,康复医院就送她去学动漫,现在画得很好,最近她又开始学绣十字绣了。

  记者点评

  深圳农民工数量全国第一,农民工最需要的是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深圳全力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的全覆盖,包括取消了坚持多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五个险种“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多年来,工伤保险在深圳致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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