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工伤险 指头切断难获应有赔偿
导读:
小盛工作期间不慎被电锯切断了左手食指末节上端,他认为自己应得到工伤补偿。
近日,有多位读者反映,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或其亲属入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出了工伤致残或死亡后,很难拿到工伤补偿。为此,有关人士呼吁,用人单位应积极为职工入工伤保险,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读者投诉
出了工伤,索要补偿难上难
12月18日,赵县的小高向记者反映:她的大伯高瑞华今年60岁,2004年经熟人介绍到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以下简称河北师大)当了一名清洁工,一直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0月26日15时许,高瑞华到校外的垃圾转运站倒垃圾,由于垃圾箱箱盖的铁皮锈了,高瑞华踩在上面,不幸落入深1.5米的空垃圾箱内。经诊断,高瑞华为颈椎椎管狭窄和颈髓损伤,先后做了前后路切开减压内固定术和气管切开术,术后出现肺部感染,每天需要吸痰治疗,否则就无法正常呼吸。住院后,河北师大一直承担着高瑞华的治疗费。
12月11日19时许,因病情加重,高瑞华在赵县中医院病故,死于肺部感染和颈髓损伤。事后,河北师大承诺给予一定补偿,但只有丧葬费400元、5个月工资补偿(每月按390元计算)以及一个人的看护费。小高认为大伯还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补偿。
无独有偶,小盛是石家庄远大不锈钢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职工,2005年6月被招入公司,担任水切割工作。今年10月9日14时许,小盛工作期间,不慎被电锯切断了左手食指末节上端,被送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出院后,小盛认为,自己是因工致残,应得到工伤补偿合计3.7万元,后多次与远大公司就此事协商,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
两单位都未给伤者入工伤保险
河北师大后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瑞华是学校雇来的清洁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学校为其花费的治疗费高达十二余万元。因为高瑞华的死与摔伤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学校不应支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补偿项目。他说,学校临时工有一千多人,都没有入工伤保险,主要是费用太高。石市社保工作人员则表示,职工入了工伤保险后,因公死亡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偿金。
远大公司负责人承认小盛是他们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受伤后,公司承担了他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合计1万余元。这名负责人说,由于小盛曾有离职想法,所以未给他入工伤保险。“公司对小盛已经仁至义尽,他提出的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们不认可。”但小盛认为,这是公司的托词。
律师点评
可通过工伤认定
获得保险待遇
对于小盛和高瑞华的遭遇,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建议,小盛和高瑞华的直系亲属可向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则应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部门说法
用人单位不参保
有三大原因
12月22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8.2万人,其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72.8万人。从统计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为何有的用人单位不愿缴纳工伤保险?对此,相关人士分析说,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行业工伤风险小,参保没有必要。此外,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保费高昂,参保极大地增加了单位的财政负担。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每月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0.5%-2%的比例缴纳,可以说,它是“五险”中缴费金额较低的险种。还有就是一些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也不愿参保。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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