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保险诈骗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有车险,现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不可避免的都会牵涉到一些保险。在保险业中,会出现一种保险诈骗的情形。那么,保险诈骗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什么情形会被追究责任呢?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2.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于保险诈骗而言,涉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都应予立案追诉。除此之外,现实中有保险诈骗行为的,还必须要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然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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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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