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险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导读:
法博士:
范某于2002年8月18日病故,其妻陈某没有将范某病故一事向社会保险局报告,遂继续从社会保险局领取范某的养老金(每月383.38元)。2002年11月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核查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陈某让一个貌似范某的老人接受核查蒙混过关。2003年12月该局发现范某已病故,遂停发了范某的养老金,并要求陈某退还已领走的5700余元社会养老金,陈某拒不退还。请问:陈某的行为是涉嫌保险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江西 占强辉
占强辉同志:
现行《保险法》针对的是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并不在其规定范畴内。从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来看,针对的也是商业保险。因此,陈某的行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对陈某的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一是2002年8月范某病故后,陈某没有向社会保险局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二是在2002年11月社会保险局核实退休人员情况时,找人顶替、蒙骗的行为。前一行为是不作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但也没有实施故意隐瞒真相行为,这一阶段领取的养老金应属于不当得利,应退回社会保险局,但不属于诈骗。后一行为则是为了非法获得养老金而主动制造假象、编造事实,因此而领取到的养老金应属于诈骗所得,且数额较大,应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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