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
导读:
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一意思,就是在进行财产损失的赔偿的时候,对于其的赔偿并不是全额赔偿的,赔偿到期规定的额度,就不再赔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年。
持有旧保单的投保人,如果是在2008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赔付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财产损失的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看其是否有限额规定的从而来处理。好了以上就是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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