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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责任保险概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5 11:10:18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2005年3月31日-4月1日,中法保险协会第七期研讨会在大连举行,会上法方就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风险评估、费率制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介绍。现将有关情况摘编,供参考。一、法国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和特点法国责任保险市场在欧洲排第三位,约占整个欧洲

 编者按:2005年3月31日-4月1日,中法保险协会第七期研讨会在大连举行,会上法方就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风险评估、费率制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介绍。现将有关情况摘编,供参考。

  一、法国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和特点

  法国责任保险市场在欧洲排第三位,约占整个欧洲市场份额的17%。2003年,法国保险市场责任险保费收入27亿欧元(约合288.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1.5%,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市场总保费的7%,占当年法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31%。同期支出赔款加上未来事故责任准备金为22亿欧元,同比增长5%,承保利润为2.66亿欧元。

  法国责任保险起步时间比较早,发展比较完善,其具体的操作过程有如下特点:一是82%的责任险保单通过中介公司销售,由保险公司直接销售的责任险保单仅占1%。二是从责任险险种结构看,企业和职业责任险占比高达95%,个人责任险仅占5%。三是分保比例高。从2000年开始,随着法国居民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个案理赔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加大了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促使承保责任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高分保的比例,分保金额从2000年开始以年均20%的速度增加,到2003年分保金额已达到总保费的26.8%。四是政府高度重视责任险的保障功能。一方面对80余种职业进行了强制责任保险,保障了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汽车、建筑、医护等行业的投保人,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获得保险公司保障,可以向政府专门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专门部门强制某家保险公司以规定的费率和规定的承保条件承保。五是责任险赔付结案的时间比较长。责任险索赔的程序比较复杂,索赔金额较高,大多数索赔人都是通过律师与保险公司沟通,或者通过律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查、鉴定和判决,因此清偿时间较慢,平均为5年。资料显示,2003年底法国保险公司只结完1999年事故费用的43%,涉及人身伤害的清偿时间可能更长,有时会超过10年。

  二、法国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法国乃至整个欧洲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不是先由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的。因此,不同公司之间的条款差距很大,但有一些共性的地方。

  (一)责任保险保障期限。2003年前,法国执行保险保障的标准是“损害发生制”,违约责任的保险时效为30年,侵权责任的保险时效为10年,即保险人对所承保的责任险的保障期为10年甚至长达30年。由于在民事责任中,迟发事故占比较高,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责任累计,给保险人带领了沉重负担。如20世纪最大的灾难“石棉沉着病”,据统计,现在法国每年因20多年前吸入石棉粉末后导致的石棉沉着病而死亡的人数约3000人,预计在2010年死亡人数将达到1万人;从现在到未来,日本因吸入石棉粉末后导致的石棉沉着病而死亡的人数将达到10万人;在美国虽然没有统计过此类疾病的具体死亡人数,但是保险赔偿金已高达2500亿美元。2003年后,为减少责任累计,多数保险公司以“索赔发生制”为承保条件承保责任险。在以“索赔发生制”为承保条件的保单中有一个特殊条款为“发现期”条款,规定投保人在保单失效后5年内发现并提出索赔的,先前的保险公司也要负责赔偿,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投保人没有更换投保公司。[page]

  (二)责任保险保障的地域范围。在法国,现有保单保障的范围覆盖全球,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国境内投保,那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涵盖法国境外的机构和产品。但有两个特例,一个是直接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产品,必须再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方可享受保障;另一个就是由设在法国之外的常设机构造成的损失,也必须再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方可享受保障。

  (三)责任保险保障的责任范围。法国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7世纪前,法国对责任的界定只有两种,一种是刑事责任,另一种是宗教责任。后来民事责任逐步从刑事责任中分离出来。17世纪,法国最先提出了过错民事责任原理,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国责任保险采用两种方法限定承保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不在列举范围内的风险不在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除了法国,欧洲大多数国家现行的合同均采用后种方法,被保险人可以更轻松地理解和阅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更加简洁地管理合同,但有些风险存在不可预测性,很难通过后种方法来规避风险。

  (四)责任保险的一般排除责任。法国责任险保单对保障责任的陈述很简要,而除外责任的规定却相当详细。一份70多页的家乐福责任险保单中的保障责任不到1页,而除外责任占了7页篇幅。各家保险公司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不尽相同,但有以下几点共性:一是可预见的损害不保。主要是指由于工作方式而造成的可预见结果,如生产危险产品的企业没有向消费者履行必要的说明和提醒义务,对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可以由其他专业保单承保的责任不保。如由一些交通工具和机器等引起的损失可以由相对应的机动车辆保险、航空保险、海上保险或者财产损失保险等来保障。三是由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不保。在法国,由于技术原因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保的。四是由于火灾、爆炸、水灾等原因引起的投保人的物质、非物质损失不保。责任保险负责保障由此类灾难引起的人身损失以及投保人房屋以外的财物。虽然责任保险负责保障投保人房屋以外的财物,但是A引发的火灾、爆炸或者水灾造成B财产损失的情况下,B必须说明A有责任,也就是说受波及的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只有这样A的保险公司才承担B的赔偿责任。由于这样的举证非常困难,所以在法国,几乎家家都购买火灾保险来转移这类风险。五是其他不保的风险。如由于石棉责任带来的风险,由于转基因责任带来的风险以及由于电磁放射带来的风险。[page]

  三、法国责任保险的种类

  法国责任保险主要有三大类: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建筑/产品交付之后的民事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一)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

  1、承保的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企业业务活动中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的主体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承保由于工作人员、建筑、材料、露天工作等等原因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害;二是承保被保险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负责看管的物品受到的损害;三是承保由于“雇主不可原谅过错”造成的员工的工伤和疾病,2002年之前,对“雇主不可原谅过错”解释非常严格,必须是雇主负有严重的疏忽过错导致的损失,2002年之后有了重大变化,法国最高法院对“雇主不可原谅过错”重新进行了解释,只要雇主没有履行对员工安全负责的责任就属于“雇主不可原谅过错”,以促使雇主重视安全生产。

  2、除外责任。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不负责产品交付和工程完成后的损坏责任、由被保险人做出的超出一般法律范围的合约承诺而造成的损害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费率的确定。经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是根据企业发放工资总额或者营业额,再参考营业性质确定的一个比例。投保人预付部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再按照与保险人的协议补齐剩余的保费。

  (二)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

  1、承保的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建筑或者产品交付之后可能引起的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该项责任保险生效的条件是产品交付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在缴纳一定的附加保费后,投保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延伸保障,比较常见的延伸保障是产品召回保障。该项延伸服务主要是针对大批量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解决他们在产品出现可能造成伤害的质量问题时召回产品的费用问题。

  2、除外责任。通常,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三种。第一种是已经交付的产品和完成的工程本身受到的损伤;第二种是由于产品性能不良引起的损失,如安防产品(灭火器等)性能不好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第三种是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或者不遵守安全标准等导致的损失。

  3、费率的确定。建筑/产品交付后的民事责任保险费率是参考企业的营业性质,根据企业营业额确定一个比例,其中普通食品工业的风险系数最低,医疗设备生产业的风险系数最高。[page]

  (三)职业责任险

  1、承保的责任。职业责任险旨在承担被保险人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因过失、错误、遗漏、不准确或疏忽造成的后果。法国职业责任保险涵盖的职业非常广泛,包括律师、会计师、医生、清洁、看护、信息、咨询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业。

  2、费率的确定。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是参考营业性质,根据发放工资总额或者营业额确定一个比例,如清洁、保安类体力服务职业所承担的风险要比顾问公司、律师等脑力服务职业所承担的风险小。

  四、法国责任保险对中国的借鉴思考

  1、在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公共场所、行业、企业和部门实行强制责任保险。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增加责任险的市场规模,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保险,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法定责任保险得到贯彻执行,加快责任险的发展。

  2、为责任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民法通则》虽然对民事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对该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责任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履行。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较低,司法部门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及“精神赔偿”。因此,国家应在法律上为开展责任险提供各种法律保障,提高民事赔偿的标准,增强各家单位的风险责任意识。

  3、加大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力度。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各自特点,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责任险产品,满足投保人不同的需求。

  4、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能力。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查勘、防护、责任判定等均提出了很高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风险防护和保障,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5、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做好客户的风险咨询师,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和索赔等全程服务,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促使客户通过合适的责任保险来转嫁自身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找准市场定位,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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