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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烧了保险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07:28:40 人浏览

导读:

船烧了的保险赔偿,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船烧了保险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船烧了的保险赔偿,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船烧了保险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船烧了保险怎么赔偿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

  (二)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听见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三)部分损失

  1、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干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四)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和费用,本保险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五)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本保险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六)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本保险予负责。

  二、船舶碰撞的分类

  海运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发票到岸价( CIF 价)*发票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 CIF 价*110%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 CIF 价的110%,特殊不超过CIF价120%。

  2、按照国际惯例,海运 保险条款为ICC(A/B/C)三种,其为英国保险协会条款;国内公司一般也有用CIC条款的,为中国自定条款。

  3、固定保险费率的因素有如下:货物种类,航程,包装,所用条款,投保额度,保单模式及责任限额;每一项都会影响到费率。

  4、保险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单独单,即只单独为一票货物投保;月度单,按照协议好的保险费率每月申报保险,没有申报则不收保费;年度单,以年为结算时间,预先交付预估保费的75%左右,多不退少补。以上三种方式,费率会依次降低

  三、海运保险理赔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船烧了保险怎么赔偿,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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