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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险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9:24:08 人浏览

导读:

保险的本意,就是稳妥可靠,安全保障。保险有很多种类,无论是财产还是人身,如果担心问题发生后,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都可以在事前购买一份保险。很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事故的认定和保险的赔偿问题,已经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有很多保险纠纷的案例,在处理方式问题上出现了千差万别,生活中,一般的保险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保险的本意,就是稳妥可靠,安全保障。保险有很多种类,无论是财产还是人身,如果担心问题发生后,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都可以在事前购买一份保险。很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事故的认定和保险的赔偿问题,已经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有很多保险纠纷的案例,在处理方式问题上出现了千差万别,生活中,一般的保险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 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现在的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逻辑复杂的保险合同,往往会产生一种厌烦之感,尤其是在保险合同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在长篇大论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是非常难的。目前有协商、仲裁、调节、诉讼的方式解决。主要的解决方式是诉讼。我国针对保险合同引发的诉讼纠纷案件或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已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应,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通过程序申请再审。

  2、保险的认定

  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都可以将其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3保险事故的法律风险

  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及理赔过程中,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夸大合同保障功能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中“灰色”地带、保险“陷阱”等问题也时常为消费者所诟病。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部分保险公司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却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导致投保人购买产品时,并不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约定。

  保险纠纷解决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出现纠纷的难题也可以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协商,可以在双方都愿意妥协的情况下选择,而诉讼,就是双方存在争议,而且司法程序也有保障的一种解决方式,在生活中也是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更多的关于一般保险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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