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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5 11:04:24 人浏览

导读: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对人身进行投保的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合同。在投保时,对于关乎切身利益的保险条款是要仔细看清楚的,对于投保的范围以及保费的计算这些都是要明晰的。人身保险是对人身安全的保障,在投保时我们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险种。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对人身进行投保的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合同。在投保时,对于关乎切身利益的保险条款是要仔细看清楚的,对于投保的范围以及保费的计算这些都是要明晰的。人身保险是对人身安全的保障,在投保时我们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险种。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三)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限制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包括哪些条款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的相关知识,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不要购买无所谓的保险。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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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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