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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的责任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9 01:53: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保险责任的责任范围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核心内容: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保险责任的责任范围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种类】

  1、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是指当人身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危险一旦发生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由于财产保险的种类不同,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损害的规律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有些风险损失如核子辐射、污染等不宜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等因素,因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采取列举式,明确负责的范围与不负责的界限,以便为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分类】

  保险责任一般区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1、基本责任

  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等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

  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明确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如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等;二是不在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三是由于除外责任列举事项引起的保险事故损失,如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火灾、爆炸等,即使火灾、爆炸属于保险责任、但却是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因而仍作除外责任。

  3、特约责任

  是指财产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责任以外,或列为除外责任的风险损失,经保险双方协商同意后特约附加承保的一种责任,属于约定扩大的保险责任,故也称为“附加责任”或“附加险”。它附属于基本责任,作为基本险的一项补充,如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或独立存在,可以单独承保,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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