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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2 19:30:55 人浏览

导读:

北京车主在沈阳遭遇暴雨车辆进水,但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以车辆涉水属免责条款拒绝赔付。对此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暴雨属自然灾害,如投保人能证明沈阳当天确实下了暴雨,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暴雨致发动机损坏据许先生介绍,2010
北京车主在沈阳遭遇暴雨车辆进水,但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以“车辆涉水属免责条款”拒绝赔付。对此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暴雨属自然灾害,如投保人能证明沈阳当天确实下了暴雨,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

暴雨致发动机损坏

据许先生介绍,2010年8月21日他因事外出到沈阳,当天沈阳遭遇大暴雨,晚7时许,当他所驾驶的丰田汉兰达行驶至沈阳南十马路时,因路面积水严重,造成发动机熄火。事发后,他赶紧拨打了救援电话和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当晚车辆被拖往沈阳广通行4S店维修。

8月22日,经4S店鉴定,车辆发动机连杆、活塞及缸体均有不同程度损害,需更换发动机中缸及相关附件,大约在6万余元。

拒赔6万损失自担

“暴雨造成车辆受损,属于自然灾害,肯定属于赔付范围。”当许先生还在暗自庆幸不用为6万元所累时,却意外地接到平安保险的回复意见,对方称“因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以不予赔偿,许先生需要自行承担6万元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发动机清洗等辅料费用。

“这怎么可能?保险公司是在偷换概念。”许先生称,在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中确实有“因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条款”这一内容,但同时合同中也有“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赔付范围内。”而自己的车辆涉水很明显属于后者。

许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从各大媒体报道中收集来的“证据”,媒体报道称,2010年8月21晚间,沈阳遭遇的大暴雨系1951年以来当地遭遇的第二大暴雨。许先生称他在收集完“证据”后曾与平安保险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可以协商,但此后便再无消息,也没有再派定损人员到4S店核实损失。

车主不认可拒赔理由

昨天,平安保险北京地区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他称按照沈阳分部相关人员反映来的情况,这位车主在涉水后疑似再打火,发动机损坏是不当操作引发的,按照合同中约定,“因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以无法理赔。对此,许先生并不认可,“熄火后我没再打过发动机,暴雨才是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根本原因。”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家楠,崔律师称,车辆如是单独涉水造成损失确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但如果是因为下暴雨不得不被迫涉水那属于自然灾害了,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义务提供下暴雨的证明,如果投保人能证明当晚沈阳的雨量等级为暴雨,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便无效。此外,崔律师称,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提示“涉水后不能二次打火”,所以即使车主二次打火,保险公司仍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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