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即将出台
导读:
辽宁省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的实施细则正在经有关部门会签,不久即将出台。
日前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相关媒体报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已经透露,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望在5年内实现。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去年年底,辽宁省出台《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按照该办法要求,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全省统一。
截至目前,辽宁省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省级统筹不仅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前提,更是省内养老保险实现无障碍转移的前提。
目前,辽宁省养老保险关系主转移只能做到转单不转钱,也就是说,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个人账户和进入统筹里的钱不能转移。
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辽宁省已经制定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经上级有关部门的会签,不久即将出台。细则出台后,养老保险转移就能实现既“转单又转钱”。届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
省级统筹并不等于在哪都能领取养老金
有些人以为,实现省级统筹,就可以实现在省内一个城市缴费,在省内另一个城市领取养老金。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省级统筹的含义是指全省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发放标准等方面实行一个标准,同时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全省统一管理。但它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城市缴费,在哪都能领取养老金,这是两个概念。同样,全国统筹,也并不意味着在全国任一个城市缴费,在其他城市都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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