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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接近退休年龄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1 15:14:0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不断有人反映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顺畅,一些地方不愿接收。就此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近退休年龄也可参加养老保险。据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男年满

  近日,不断有人反映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顺畅,一些地方不愿接收。就此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近退休年龄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据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手续可选择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省、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就近办理,也可直接到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0周岁享受基本养老金。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时办理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规定,1993年1月1日前离开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与以个人身份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1993年1月1日后离开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应按规定补缴从1993年1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后,其1993年1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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