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酝酿破冰
导读:
一旦银行发生支付危机,老百姓的存款将可能得到一定保障。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透露,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有望2009年推出。这意味着,酝酿十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开始进入实操阶段。
98%储户受益
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其发生支付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赔偿保险金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中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存款保险制度在推行上有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两种方式。全额保险是指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存款范围,这样做有可能会增加国家的经济负担,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限额赔付就是在投保的银行被撤销或破产时,储户的存款在保险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限额的只能从银行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有多少赔多少,不会全赔。
张健华指出,由于全球金融动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初期可能尽量考虑到减少银行的资金负担,暂时先采取全额保险的方式。根据央行2007年的调查,20万元以下的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在20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储户有25万元的定期存款,当银行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将负责赔偿储户的存款,而赔偿上限是20万元,则超出20万元以外的5万元将不会得到全额保障,假设超额部分补偿比例为 50%,则表示储户实际损失为2.5万元。不过,目前存款保险的赔付额度和收费模式,尚未完全清晰。
是否最佳时机?
不过,也有学者对于现在是否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持不同看法。
中国发展改革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日前撰文指出,如果处理不好,现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反而会造成一次金融地震,引发一次危机。
汤敏认为,我国绝大部分的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对公众存款事实上的全额保险,老百姓对存在银行中的钱是放心的,而如果现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公众存在银行中的钱只提供一定数额的保险,实际上是从对存款的全额保险转为部分保险,这根本达不到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作用。相反,很可能会动摇公众对一些中小银行的信心。在国家正需要这些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很可能使这些银行出现头寸紧张,甚至出现危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近日也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可能已错过。在魏加宁看来,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好时机应该是在我国经济形势上行的“前两年”。魏加宁认为,在经济不景气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成本高、风险大,而且还会使得已经陷入经营困难的商业银行的财务负担加重,甚至导致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就面临风险。而在景气上升阶段,在银行危机爆发以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银行的经营环境还比较有利,而且濒临破产的银行业比较少,因此不仅可以降低制度建立的成本,减少风险,甚至还可以起到预防危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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