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过户,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导读:
车辆交易双方因为嫌过户麻烦、费用高,交易时往往不办理过户,然而由此引起的麻烦却不少。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建议,为了避免出现纠纷,车辆交易时一定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高某驾车与一辆双排车发生车祸,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多万元。然而高某这辆车是2005年8月份从张先生处转让的,在转让
过程中,张先生与高某之间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高某这些年仍以原登记车主张先生的名义继续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高某作出赔偿后,由于考虑到该车并未办理投保合同的变更,就由张先生向该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保险事故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不是被保车辆的真实车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费。
在审判过程中此案存在重大分歧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解释说,主导性的意见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之间发生保险车辆的转让,双方虽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买卖过户手续,亦未告知保险公司该车辆转让事宜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变更批改手续,产生了合同履行程序的瑕疵,但这不影响保险合同继续履行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因为转让的车辆并未改变其性质、用途以及增加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因此虽未办理车辆过户以及保险车辆转让的批改手续,但并不导致该车辆转让行为及保险合同的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既不向保险车辆法律上的车主理赔,又拒绝高某作为事实上的车主的赔偿请求,违背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于法于理不合,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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