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动态 > 保险中介的理赔权之争

保险中介的理赔权之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1 06:07:00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中国保监会的一则回复引起业界的关注。其在回复深圳保监局关于保险索赔代理公司是否属于保险中介行政审批范围的请示中指出: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和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须经中国保监会
 近日,中国保监会的一则回复引起业界的关注。其在回复深圳保监局“关于保险索赔代理公司是否属于保险中介行政审批范围的请示”中指出: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和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名称中应分别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字样。
换言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3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就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由此,业界认为,一直被各保险公司牢牢把握的“理赔权”有望进一步放开。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介机构即便获得理赔服务资质,想要完成整个理赔过程还需要取得保险公司的支持。也就是说,保险中介行业争取理赔权将是和保险公司不断磋商和博弈的过程。
据了解,目前福建保险中介机构超过50家,去年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保费占全省总保费的不到2%。“目前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保费并不多,但发展势头良好,而且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福州泛华联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丽娜告诉记者,“现在竞争非常激烈,保险公司都有电话行销,我们的代理人也就是理赔员,遇到疑难的案件,再跟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做沟通,一般的收件、协助报案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在做。”因此,泛华一直都致力于做好客户的相关理赔服务工作,目前,泛华有自己的理赔部门,主要是协助客户做好相关的理赔指导和资料收集,代客户办理赔,增加了这项服务,能够更方便客户,作为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时候能够更有竞争力。
但郭丽娜还告诉记者,泛华的理赔服务仍属于保险代理公司的一项服务内容,而不是职能,最终的结果还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赔。“我们一直在争取保险理赔权限,目前泛华也从一些保险公司那争取到500-3000元额度的理赔权限。”
据了解,在保险公司内部,销售和理赔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消费者办理投保和索赔也就遭遇两张不同的面孔,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也由此开始。作为掌握大量客户的保险中介,若能参与到理赔服务,将有助于提升客户的索赔效率。
对此,在闽的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站在客户的角度来说,如果保险中介能够申请到理赔权,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因为一旦出险的话,通过代理公司投保的客户就不需要自己去找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而是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全盘解决,无形中方便了客户理赔。
但该人士还认为,作为保险公司来说,每一项理赔都要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核,包括省级分公司在内的各分支机构都有严格的理赔权限。比如有的公司2000元以下理赔项目省级分公司可以做主,但超过2000元的理赔案就要上报总公司核准。该人士还认为,保险中介要取得理赔权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算保险中介通过保监会的审批取得了理赔服务资质,还得和具体的某家保险公司坐下来商谈,双方在相互认可基础上才能实行。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严小纲对此表示认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认为,在保险骗赔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完全向中介机构外放理赔权并不合适。“保险中介结构有着自己特定的职能,如果仅是某些单项理赔权的下放,有助于市场的发展,但如果是通过审批来取得理赔权则并不合适。”
严小纲还说,将来与国际接轨,理赔服务一定会从保险公司分离出来,是不可逆转的市场发展趋势。而这也将是一个保险中介结构与保险公司长期磨合,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过程。“市场发展成熟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了你我之分的界限,届时,理赔权之争也就不存在了。”
郭丽娜也坦言,目前泛华争取到的一定额度的理赔权限和在某些指定地方的代查勘权也是和保险公司长期合作,互相信任的结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