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流产报销资料
导读:
我们都知道,很多的女职工都购买了一个生育保险,这个保险就是在女性进行生育的时候如果发生不测的时候使用的。那么如果在生育过程中发生了流程,想要进行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保险流产报销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1、生育保险流产报销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保险流产报销资料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不幸遇到了流产的情况,那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是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的。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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