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海外机构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导读:
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驻纽约联络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驻东京代表处:
中保集团公司1995年12月1日以保发[1995]198号文颁发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4个海外机构管理办法。实践证明,管理办法在理顺各方关系,规范海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在执行中也遇到一些操作上的具体问题。经集团公司研究,本着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关系、提高监管力度和办事效率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作为“管理办法”的补充,望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示、报告等文件的提呈程序。按下列要求报送:
(一)凡涉及财务报告、外部年审、年报、年鉴及有关财务安排上的事项应主送计财部抄送国际部。
(二)凡涉及机构设置、变更、撤消以及海外公司的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等请示、报告应主送国际部抄送计财部、人事部。
二、关于海外业务统计指标的确定和编报。
(一)国际部负责海外机构的全面管理及落实人民银行《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有商洽计财部后,负责主要业务和财务指标的编报。
(二)计财部负责海外资产和经营效益的管理。定期编报业务发展统计和财务报表,制定经营目标。
(三)国际部协助计财部监督有关责任指标的落实情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文号】保发(1996)163号【发布日期】1996-07-04【生效日期】1996-07-04【失效日期】----------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文号】保发(1996)318号【发布日期】1996-12-04【生效日期】1996-12-04【失效日期】----------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