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合同知识 > 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和分类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和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7:47:04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是怎么样?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补充解释原则,具体解释原则会在下文介绍。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还可以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律快车小编为...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是怎么样?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补充解释原则,具体解释原则会在下文介绍。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还可以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则,指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执行。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分类:

  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一)有权解释

  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其解释可以作为处理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依据。有权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仲裁解释。

  1.立法解释。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的解释。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他解释不能与此相冲突,否则无效。

  2.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3.行政解释。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作的解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保险业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

  4.仲裁解释。指保险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二)无权解释

  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除有权解释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均为无权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对保险条款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些解释,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参考,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责任编辑:木土土)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