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导读:
保险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保险的赔偿数额的,人们购买保险难免的就是需要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但是有一些保险合同其实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保险合同是可以解除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保险人即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保险合同是可以解除的的全部内容。保险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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